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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ISP经营许可证条件

全网ISP经营许可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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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ISP经营许可证条件

全网ISP经营许可证隶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全称为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因特网接入服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ISP)。ISP是InternetServiceProvider的缩写,意为“Internet服务提供商”,这里的服务主要是指Internet接入服务,即通过电话线把你的计算机或其他终端设备连入Internet。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蚊爱方案;

申办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健全的网络与央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涉及到IS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侮泉返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