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石马洼学校职称评审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体现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减少人为因素,结合横政教发(2009)171号文件精神,制定我校职称评审办法: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组长:王 波
组员:校委会成员,已经取得中级职称的上课教师、拟评中级教师的代表,共计9人。
二、各项指标
1师德,教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评审小组从工作态度,敬业等方面给对象排队最高10分,依次递减0.5分。
2、教龄,从第6年开始,一年给0.5分,最高8分。
3、学历,现有本科3分,大专2分,中专1分,最高3分。
4、任职,任职刚满不计分,之后每年0.3分。最高3分。
5、班主任,任职以来每学期0.5分,最高5分。
6、教学工作,评审小组从上课,分工等方面给对象排队,最高15分,依次递减1分。
7、出勤,以上学期出勤为准,给对象排队,最高6分,依次递减0.2分。
8、教学效果,评审小组从成绩,学生测评,统考等方面给对象排队,最高40分,依次递减1分。
9、论文、研修、课题,任职以来,在教育领域发表,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同一内容以最高计,最高8分。报道、评论、稿件等其他不计分。
10、奖励,任职以来,荣获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作,师德标兵,竞赛等与教学有关的奖励,是学校或乡镇1分,县级2分,市级3分,非此类奖项按同级一半分计最高8分。
11、教学能手,教坛精英,教坛新秀,市级3分,县级2分。
12、教师督导评估,上一学期,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
13、量化考核,上一学期,从高到低分将考核对象排队,最高8分,依次递减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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